市医保中心修订完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主要业务工作年度评价办法
日前,为更好掌握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更加全面准确的考核,市医保中心重新修订完善了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主要业务工作年度评价办法。
中心在原有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取考核指标量化、具体内容细化、业务重点强化等方式,制定出了一套更具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使评价体系更为全面,评分分值更趋合理,考核标准更加科学。一是量化了年度参保扩面、申报征缴率等具体指标。二是细化了医保经办环节、岗位具体业务等评价内容。三是强化了内控监督检查、基金运行安全等重点业务。同时,对发生涉及基金安全案件或挤占挪用基金情况,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力造成较大后果等情形的,实行当年度年度评价一票否决制。
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主要业务工作年度评价办法的修订完善有利于对各地医保经办业务过程中政策落实、制度执行、职能设置、业务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及考核,进一步明确医保业务经办的规范操作,使医保事业健康有序地朝着保障民生的方向发展。(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