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四步管理法发挥机关退二线转岗干部作用
加强基层机关退二线转岗干部管理,是当前干部管理中的一项薄弱环节,也是新形势下深化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宁海县人力社保局积极探索创新退二线转岗干部管理机制,实行“集中管理,聘请任职,科学定责,创新考核”四步管理法,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做到退二线转岗干部“退”而不闲、“退”有所为。目前,为全局退二线转岗干部搭建了新的工作平台,真正实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一、集中管理,着力营造良好氛围。着重抓好退二线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三落实”。一是落实教育引导。教育引导退二线干部摆正心态,正确对待职务的升降去留,调适心态,摆正位置,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发挥新作用,创造新业绩。教育在任领导干部换位思考,尊重退二线干部,处理好与退二线干部的关系。二是落实日常管理机制。局党委对退二线干部管理进行专题研究,设立局退二线转岗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管理。局领导与退二线转岗干部逐个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和生活现状,引导调整心态、转换角色。三是落实营造干事良好氛围。引导全局上下正确对待退二线转岗干部的任用,视情邀请退二线转岗干部列席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汇报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及时了解政策动向和重大决策事项。
二、聘请任职,着力搭建工作平台。利用其决策优势,组建“二线”干部智囊团,倾听他们的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一是协助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局级退二线领导干部经验丰富、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等优势,安排3名局级退二线领导干部,协助局领导班子分管医疗保险、就业培训和综合事务,在全面推广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充分就业县创建复评工作等方面,积极出谋划策。二是实施“1+1”结对工程。根据退二线干部的素质和个人意愿,安排他们参与如突发性事件处理、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当主角”、“挑大梁”。引导一部分有技术专长、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退二线干部为本单位的发展献计献策,或者直接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安排1名中层现职干部与1名中层退二线转岗干部结对,协助开展创新人才工作、启动“智慧就业”、加强人事管理、推进社保扩面、打造“无欠薪宁海”等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年轻干部成长。三是发挥效能监督作用。聘请原则性较强的退二线转岗干部为效能监督员,充分发挥部分退二线干部在长期工作中树立起来的个人威望,引导安排他们督办一些重点工作或参与各种行风监督活动,如社保、医保等重点实事工程的开展。协助开展“满意科室、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和各项效能检查,并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并编辑成册,进一步推进阳光机关建设。
三、科学定责,着力突出工作实效。明确退二线干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积极鼓励改任干部发挥自身优势。一是明确退二线转岗干部岗位职责。根据退二线转岗干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并加强对退二线转岗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日常监督。二是建立退二线转岗干部信访包案制度。成立由应校军局长为组长、退二线转岗干部为成员的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工作日轮流接访,把住信访第一关口,一年来,共协调解决精减退职、企业转制和社保养老等148件疑难信访案件,涉及利益关系人达500多人,努力将信访隐患、初信初访、“难点”、“热点”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继续发挥专业特长。安排原先从事过社会保险、监察仲裁、人事管理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退二线转岗干部,组建全市首家“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机构。采取轮流值班方法,向社会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四、创新考核,着力强化队伍管理。通过完善配套措施,纳入正常干部管理体制,发挥退二线干部应有作用。一是严格工作纪律。退二线干部作为在职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所有退二线转岗干部全部纳入单位统一考核,必须坚持正常上下班,不能游离于组织纪律约束之外。所在单位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对长期无故不上班、不承担所安排工作、不与组织联系的退二线干部,视为擅离工作岗位和旷工,并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有不良思想倾向和问题的退二线干部,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组织提醒和谈话诫勉。二是改进考核办法。科学设置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退二线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退二线转岗干部的工作特性,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将考核内容量化为工作实效、日常考勤、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赋予考核内容具体的分值,做到考核有内容,内容有标准,标准有分值。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工作实绩与待遇挂钩。三是激励进位。按照一定比例专项设置考核优秀指标,对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退二线转岗干部,或在某个方面有特殊贡献的,考虑给予提职晋级,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慰问,增强荣誉感。对在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贡献的退二线干部,可由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考核奖励。对承担县委、县政府安排中心工作任务的,给予适当补贴。(宁海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