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加减除落实劳动派遣新规
7月1日,经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将开始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镇海区人社局三举措积极贯彻劳动派遣新规。
一是“加”大力度,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含人力资源及人才派遣,不含劳务及人才中介、劳务及服务外包和劳动事务代理)的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的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企业自主上报和走访调查统计,目前,该区正常经营的从事劳务派遣企业16家,涉及职工人数6154人,用工单位87家,劳务派遣职工占用工单位总职工人数约22%。其中,“三性”岗位中,辅助性占89%。调查显示,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较好,分别为100%和95.89%。
二是“减”少违规,清理整顿不规范行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
三是“除”旧立新,积极开展新规宣传工作。此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提高了准入门槛;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限制了用工岗位范围;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保障劳动派遣工的合法权益。镇海区人社局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内容,建立良好的劳动派遣用工新规范。(镇海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