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灵活就业新政解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断档问题
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发布实施前,慈溪市原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失业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享受离退休不足2年的再就业援助补贴政策,导致出现“断档”现象影响基本生活。
慈溪市人力社保局紧抓新政策出台契机,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该市只要是离退休不足2年且持有效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人员,无需6个月失业登记等待期,均可以办理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月至少可享受600元的补助,起到了鼓励大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降低失业率的作用。
新政实施以来,该市已新增灵活就业人员547人,同时还发放了今年1-6月份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931万元,惠及城镇大龄失业人员3567人,其中离退休不足两年人员590人。(慈溪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