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四项措施打造阳光劳动品牌
2013年1月至7月全区劳动争议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07件,比2012年同期增长32.3%,案件数已相当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时的5倍以上。为了确保公正、快速、透明的处理劳动争议,江北区人力社保局采取四项措施,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其中调解撤诉率超7成,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立案受理细接待。该局在案件受理中心设置专人进行立案前接待,在办公大厅摆放法律材料,详细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对办案处理流程进行介绍,认真阐释相关的法律规定,针对事实清楚、金额少的劳动争议,受理中心由专人在立案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量做到快速解决争议。
二是案件分流有重点。受理中心在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分类,如工伤认定、鉴定等案件及时交予相关科室认定;如追索劳动报酬、补缴社会保险、童工等案件则发挥劳动监察作用,进行实地的调查取证;而企业倒闭、老板逃逸等案件则通过劳动仲裁实施准司法审理;通过分类将各劳动纠纷分流,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也减少了办案人员的压力。
三是争议案件巧处理。案件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主动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案件处理进度以及核实的情况,方便当事人及时判断,并对当事人再次进行法律阐释和沟通,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的同时,也增加案件处理的公开透明。截止至今年7月,该区劳动仲裁部门已调解172起劳动纠纷,占总案件数***%,无一起劳动者关于纠纷处理的投诉。
四是案件结果共决定。该局各科室每星期召开学习会,会议上讨论近期即将裁决的劳动案件,共同决定案件裁决结果,即能达到互相沟通、共同提高的目地,又能实现同案同例、法律统一的目标。(江北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