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出台人才公寓分配管理方案
为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经过一年多的前期工作,江北区人才公寓项目于2012年底正式动工开建。日前,江北区出台《江北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方案》,确保人才公寓项目顺利运行。
人才公寓项目位于江北工业区投资创业中心,共提供住房615套,套型面积为45~90平方米,为精装修住房,实行人车分流。人才公寓为政府主导的非盈利性项目,面向企业销售,具体销售价格根据楼层、朝向进行浮动,一房一价。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售卖,方案对企业申购人才公寓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人才公寓申购对象为在该区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一年度实缴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2、各类公共创业创新平台入驻企业;3、其他区政府重点支持发展企业。同时,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为在上述企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2、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范围(以下简称市区)内无住房;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4、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在管理上,方案也给予明确规定,人才公寓自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可才可转让给符合入住对象条件的人才;企业购买人才公寓后只能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不得有未经批准的擅自转租、调整居住对象、调整用途等违规行为。
人才公寓建设是优化人才引进环境的重要举措,得到企业和人才的大力欢迎。目前,江北区已形成了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人才住房补助等三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人才的住房需求,多渠道、分步骤、有层次的解决人才的住房难题,为人才的集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江北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