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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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帮助解决部分贫困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近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海区残疾人联合会、镇海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安置工作的招录流程、人员管理、岗位开发、经费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该区户籍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公益性岗位招录申请,各镇街道需开发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从业的公益性岗位,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在申请人中筛选出合适人选,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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