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严把三关深入规范非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工作
为全面落实《宁波市非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意见》(甬人社发〔2013〕27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民营医院事业的发展,该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项措施,严把“三关”,深入规范非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有效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新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严防养老待遇多领、冒领。
一是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非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须有市政府发文明确,新单位参保时,社保办严格根据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单位参保资格证明、劳动关系合同、中级职称证书等资料,审核个人的参保资格。每年的5月进行个人参保资格认证,单位审核后社保办复核,如果不符合条件,及时告知本人,办理养老关系中(终)手续。
二是严把人事档案管理关。人事档案是人员退休时核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社保办督促民办机构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档案内容包括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关系合同、年度考核情况、专技资格评定或职务聘任及变动情况、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的工资档案等。每次年度考核后,社保办协同有关部门对人员的工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
三是严把退休待遇计发关。非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事业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向社保办申报计发退休待遇,社保办对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初审、复核,重点审查人员是否办理好了退休手续和工资档案,确定应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参保单位按月发放。同时,加强监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多领、冒领养老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将追回养老基金。 (江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社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