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社保办为人才购房做好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经市政府批准,洪塘、谢家区块共579套人才房在一定范围内开始面向特定人才销售。
据悉,本次房源销售对象为:在市有关单位(指在甬高等院校、省部属及市属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和市三区企业(税收隶属关系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企业,不含省部属驻甬企业)工作,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该住房包括自有住房含已签订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上述人才人事关系须在宁波,并在2013年3月31日(硕士为2010年3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在宁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从符合条件人员情况看,该类对象预计两千余人,基本分布在市级高校、医院、研究机构,参加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此市机关事业社保办需担负大量的参保证明开具工作。为简便高效,做好人才购房服务工作,市社保办召集业务人员开会研究,并积极联络人才开发处和相关单位,提出了由用人单位统一协办的措施。这样做,不仅能使符合条件人员免去请假和路途奔波麻烦,也为社保业务部门减轻了工作压力。(事业社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