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举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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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文件精神,3月1日上午,海曙区举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业务培训,全区8个街道社保站站长和工作人员等24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街道社保站工作人员对新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真正起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读政策、解疑释惑的重要作用,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政策实施打下基础,对有效发挥政策促进就业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海曙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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