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起宁海县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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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3]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该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7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津贴福利不算在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则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三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宁海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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