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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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了宁波市区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指导标准。通知规定,从2013年2月1日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对应工作的企业技术工人月起档工资指导标准分别调整为:初级工155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260元,技师2880元,高级技师3890元。各县(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调整由各县(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结合当地情况自行制订并发布。(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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