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局近日发文调整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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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鉴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宁波市人事局近日发文调整遗属、精减退职人员及长期临时工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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