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出台政策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状况,宁海县日前出台《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从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到2015年,全县技能型劳动者总量达到13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8万人,初步建立起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技能人才为龙头的结构相对合理、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一、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一是研究制订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奖励办法。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授予“宁海县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荣誉称号。评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适时调整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津贴标准。指导企业大力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三是资助优秀青年技工进修深造。每年从紧缺专业或主导产业中选送一批具有相当文化素质、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技工,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输送到对口的技师学院、高职院校进行进修深造。四是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用人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其住房等福利待遇可分别参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一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机制,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优秀技术工人的奖励和社会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补助。二是调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结构比例,逐年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支出比重。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重点扶持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府扶持机制。大力支持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市场急需的紧缺工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个人积极参加高级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状况,定期发布紧缺工种信息,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市场急需的紧缺工种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培训经费补助,并在设备投入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个人自行参加在本县以外规定培训机构高技能以上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训经费补助。四是加强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保证企业培训经费的投入。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地位和生活保障水平。 三、构建职前、职后相衔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一是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密切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职教集团和城区职校建设步伐,合理调整职业学校的专业布局,改革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二是构建适应县域产业发展方向且有区域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县外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若干家以地方支柱产业技术工种为核心的企业培训基地。三是指导企业建立初、中、高技能等级相协调的职工培训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与相关院校的合作,开展联合、委托等形式的培训,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参加社会化培训并给予培训经费的补助。四是开辟境内外高技能人才的“绿色通道”。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高技能人才招聘会,重点引进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社会建设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户口安置、住房等方面参照其他同类专业人才待遇政策,其配偶、子女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四、加大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推动力度。一是加快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在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原则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应企业特点的鉴定模式。根据县域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实际,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对国家尚未颁布职业标准的,以行业协会为主,结合企业生产岗位实际及企业对技术工人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标准。二是继续实施中职学校毕业生“双证制”教育。到“十二五”期末,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参考率达90%。三是进一步加大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逐步做到求职者持证求职、职介机构凭证推荐、用人单位凭证招用。 五、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技能人才、重视职业培训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现代人才观,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一样,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奖励、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劳动者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201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