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规范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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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正确评价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工作,日前,慈溪市制订出台了《新选聘大学生村干部试用期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了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实行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被考核人需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村(社区)党组织结合述职和民主测评,对被考核人试用期德能表现和履职情况进行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报镇(街道)进行审核。办法还规定了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具体情形。对于新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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