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三大制度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监管力度
今年以来,江东区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在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创新型紧缺型人才中的作用,设立了每年12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为保证该人才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的使用,江东区制订出台了《江东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实行了三大制度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监管力度。 一是会议通报制度。区委人才办于每年年初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年度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本年度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严格审批、严格监管的原则对资金的用途、范围和程序进行申报受理、认定核准,坚持对号入座,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二是动态管理制度。对享受待遇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作索回处理。如享受条件发生变更或合同终止和其他未能履约情况,享受待遇随即变更或终止。 三是项目责任制度。在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创新创业补贴、购房补贴、开发培养等经费时,区人事局、用人单位和享受资助对象共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责任及义务。明确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不属于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20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