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委办建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监督员制度加强证书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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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6月29日,市编委办组织召开事业单位监管工作联络员会议,为市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公安、质监、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有关人员颁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监督员聘书,希望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自我监督,协同抓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以进一步深化落实事业单位联合监管机制。(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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