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对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培养管理提出规范性意见
结合贯彻《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日前,慈溪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培养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培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坚持就近选聘。选聘工作一般以镇(街道)为单位报名、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选聘对象为本市生源或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期限2至3年,其中试用期2至6个月。合同期满,经所在镇(街道)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报请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可继续聘任。 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市里将高校毕业生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集中组织上岗培训和年度更新知识培训,其中上岗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各镇(街道)要重视高校毕业生培训工作,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重点学习基层工作实务和有关政策规定。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考察观摩、跟班学习、挂职锻练等多种形式,同时要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等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是加强实践锻炼。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采取交流、轮岗、到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挂职、列席镇村重要会议等多种形式,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培养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建立机关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与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传帮带工作。要积极推行“导师制”,选择一批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作为导师,与高校毕业生开展 “师徒结对”活动。 四是建立谈话制度。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上岗前,镇(街道)分管领导要与其进行任职谈话;上岗后,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一般每半年至少谈话一次;高校毕业生每年底要向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作一次书面汇报;到村(社区)工作满一年后,镇(街道)要组织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对基层工作的适应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根据考察情况,可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五是严格考核管理。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定期述职述学、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日常考核由村级负责,年度考核根据市规定要求,由镇(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镇(街道)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年度考核奖励。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高校毕业生,从考核结果公布的次月起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市镇(街道)各半负担。 六是健全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各镇(街道)可在村(社区)间作适当交流,调整工作岗位,促进合理流动,确因婚嫁等特殊情况要求跨镇(街道)交流的,需在合同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经双方所在镇(街道)和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是完善待遇保障。高校毕业生的月基本薪酬、福利待遇可比照同类村(社区)专职干部标准,其中月基本薪酬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高校毕业生的薪酬要逐月按时发放。聘用期间,镇(街道)应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统一为其办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具有一定危险性岗位的可办理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八是积极培养使用。镇村两级党组织要根据村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择优选拔使用高校毕业生。对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或其他规定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职务,并作为镇(街道)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重点推荐人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在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合同期满承包农业经济项目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工作,或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可分别享受《慈溪市社会化农技人员补助办法》(慈党办〔2008〕13号)和《慈溪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实施办法》(慈党办〔2008〕69号)规定的有关待遇。 九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联系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宏观管理和联系指导工作。市人事局要扎实抓好选聘、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成才创业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为选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2009-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