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社保办三项措施做好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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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一是抓缴费核算。根据2007年度我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今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745元,在日常的新增工作,社保工作人员严格把握这条最低线,对不同方式的录用人员严格按照社保业务流程规定计算和审核缴费基数,杜绝缴费基数核定的随意性和不正确性。 二是抓重点人员的核查。对教育、卫生录用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区社保办及时与主管单位联系,确定新录用人员名单,通过认真核对,及时对未新增的人员进行催交,确保新录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及时得到确立。 三是抓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核查。对新录用人员中原已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区社保办在确认其工龄计算的情况下,要求其及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确保新录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得到接续。(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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