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
甘肃省政府日前研究制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省内外市场推动输转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 甘肃将组织有关市、州和高校,与新疆建设兵团举办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合作,输转毕业生及时就业。充分发挥项目对毕业生的吸附作用,原则上,每一个省列重大建设项目都要吸纳5个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鼓励毕业生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就业,加强人才使用和培养储备。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意见》指出,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创业愿望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额度内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联合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贴息扶持。对创业成功,按期足额还贷诚信度高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经营需求再次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