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两年培训175万人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稳定就业局势,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前,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意见》,从2009年至2010年,用2 年的时间,集中开展六类培训,培训总规模达到175万人以上。即:对16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32万农民工(含返乡)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对50万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30万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6万城乡重点人群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对4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其中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2万),提升其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能力。 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不具备培训条件和资质的困难企业,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可委托技工院校和其它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 对进城务工或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全省支持的铁路、公路、机场、电力、农村公共事业、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培训,进一步增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 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镇的失业农民工),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诸如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职业(工种),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 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 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报名可以与技工学校招生结合进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设专门窗口,公布劳动预备制培训专业,发布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指导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培训课程采用基本素质、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四大模块实施教学。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由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实行全日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12个月的,经考试合格可直接转为技工学校学生,学习期限连续计算。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 重点人群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就业服务,帮助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技能人才培养 对已掌握一定技能且有继续深造意愿的人员开展职业资格提升性培训。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推动各行业和各类企业依据岗位要求,对劳动者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各职业院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双证书”工作,引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能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大学生毕业生尽快就业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同时,通过竞赛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激励更多劳动者学知识、学技能,努力加快全省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度制度的指定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可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