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公务员学习培训试行学分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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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日前,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省、市委管理干部除外)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情况试行学分制管理,每人每年须完成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须达到30分以上。处级领导干部除完成上述规定学分外,另需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其它学习培训,每五年累计完成学分180分。年度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因本人原因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当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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