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强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长春市坚持以选准人、用好人,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目标,始终把扩大民主作为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取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规范,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呈现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注重尊重民意,坚持“逢晋必推”。长春市在干部选任上,把“逢晋必推”作为一项硬杠杠,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的首要环节,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的规定程序组织推荐考察人选。在县(市)区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干部时,都严格实行民主推荐,做到了凡是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组织部门不提请,市委常委会不研究;凡是民主推荐票低、民意基础差、群众不认可的,不考察、不任用。 集中反映民意,实行全委会推荐提名。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长春市在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方面进行了研究探索,明确了“五个提出”,即:重要干部尽可能由党委全委会全体成员推荐提出,其他干部根据一定范围内民主推荐结果提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拟任干部一般从后备干部中提出,所有干部必须按任用程序提出。2008年,为充分发挥县(市)区委全委会在干部选任推荐提名中的作用,长春市采取民主推荐方式,组织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级领导集中推荐县(市)区长后备人选。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的方式进行,每名与会领导干部推荐10名县(市)区长后备人选。共推荐县(市)区长后备人选117名,推荐票比较多的有21名,35岁左右的有17人,硕士研究生37人,博士研究生2人。通过民主推荐,掌握了一批近期能够担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优秀人选,为准确选拔县(市)区长提供了重要依据。 广泛听取民意,实施两轮推荐“公推竞岗”。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既是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正确体现,也是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的一种有效途径。从2000年开始,长春市先后4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县局级领导干部,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都面向社会进行过公开选拔。2005年,长春市出台了《“公推竞岗”选拔县局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取消笔试环节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和全委会推荐两轮推荐,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推荐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两轮推荐更加广泛地听取民意,使推荐结果更加符合民意。采用“公推竞岗”的方式,全市选拔了8名县局级党外副职干部。今年,又探索实施了市县两级“联动公选”,拿出45个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其中市本级拿出10个重要岗位。实践证明,采取这些公开选拔办法,不仅扩大了干部选任民主,也降低了干部选任操作成本,提高了选任质量和工作效率。长春在把群众认可程度作为干部“上”的重要依据的同时,也把它作为“下”的硬性指标。他们把民主测评得票率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制定了调整不胜任县局级领导干部职务办法、任职试用期制度,几年来,依据这些标准,对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其中县局级干部25名;有1名干部被免去试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