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办开展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补发工作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浙人发[2008]133号)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实施时间从2004年10月1日起。市社保办已于本月20日起开展市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发工作。(2008-10-29)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06:54: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