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三项制度规范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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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日前,慈溪市设立每年2000万的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证该项目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慈溪市出台了《慈溪市“人才强市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项制度规范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用款单位要落实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预决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项目进度、完成验收、资金使用效益等负责,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项目结束后,及时认真做好分析总结工作。二是分析评估制。市委人才办每年末要会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对当年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确保人才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最大效益。三是会议通报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结果在年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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