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为外来投资者发生活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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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2日发表
近日,江东区向22名在江东投资企业的外地外籍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发放了生活绿卡,这是继2003年“生活绿卡”制度实施以来第三次向外来投资者发放“生活绿卡”。与往年相比,本次“生活绿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对象条件,规定享受对象所在企业必须是在江东区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和运转正常的企业,且是落户在江东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承诺(联盟)单位,增邀城管局为服务承诺单位,并调整相关服务范围和承诺。(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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