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首批名中医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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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2日发表
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扎实、业务过硬、群众公认的中医药人才,市人事局、市卫生局于昨日出台《宁波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并决定开展宁波市首批名中医评选活动。办法规定,凡被评为宁波市名中医者,由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宁波市名中医”荣誉证书。首批名中医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今后,推荐省级名中医候选人在市级名中医中产生,推荐国家级名中医候选人在省、市级名中医中产生。 符合市名中医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经单位推荐,所在县(市)区或市级有关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宁波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选。(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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