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西周镇企业家规范用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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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2日发表
一是自觉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从7月1日起,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录用非初次就业员工时,必须要求应聘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否则不予录用;三是自觉接受西周镇劳动保障中心对各企业录用人员档案的定期检查和对违规企业的通报批评;四是对于因录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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