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政府为高层次人才再培训买单
高层次的人才如果参加短期培训,政府将给予资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试行)》,从2008年1月1日起,对高层次人才参加短期培训等将按培训费的20%至50%给予资助。
据了解,对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苏州市将按照“政府引导,突出重点,公平择优”的原则实施;培养经费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政府资助则重点向苏州市的重点领域倾斜、向紧缺高层次人才倾斜、向有发展潜质的年轻优秀人才倾斜。《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为:承担或参与与苏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关联度较大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研发团队中的骨干人才;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技术、知识产权、项目,在苏实施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其他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资助内容包括: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校或培训机构举办的与本人研发项目、工作岗位相关专业的短期培训或进修;参加国内外本专业(行业)较高级别的,并有成果展示、论文发布的学术交流等活动;举办苏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研发项目相关的学术交流、项目研讨或技术攻关等活动;获取专业资料、行业信息等活动。
同时,资助标准为: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按培训费的20-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政府组织的重点高层次人才专项培训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经专家评议后另行确定。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资助其差旅费、成果展示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等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办学术交流等活动;按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给予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取专业资料、行业信息等活动,依托苏州市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年度给予定额资助。另外,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引进资助期内(五年),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