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人才市场新变化
1月19日,记者走访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兰州工程技术人才市场、城关区人力资源市场后发现,从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逐渐规范招聘企业和应聘人员在选才选岗过程中的诸多细节。招聘会上,“月薪面议”、“底薪+提成”等模糊性的薪酬说明条款在招聘会上已大大减少。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对福利待遇、休假、社会保险等话题也不再“避讳”不提。
薪酬不再“雾里看花”
根据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要如实告知应聘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需要了解的其他相关情况。以往在招聘信息中常见的“月薪面议”等字样也不能再出现。
昨天上午,记者在兰州工程技术人才市场、城关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现场看到,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做到“明码标价”。参会的30家用人单位中,四成以上的企业都将招聘岗位特点、薪水等相关要求和待遇一一列出。对于招聘单位“明码标价”的做法,众多的求职者都表示赞成,将工资、休假、福利等情况详细列出,可以让应聘者提前做到“心里有数”。如果求职者觉得薪酬待遇低于自己的要求,就不必再花费时间去应聘、试用。
城关区人力市场职介部主任杜青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举办招聘会前,他们就曾向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聘信息中不能出现“月薪面议”的字样,并对用人企业的招聘广告进行了审核。
然而仍然有少数企业并没有标注明确的工资待遇。兰州理工大机电专业应届毕业生小薛说:“招聘单位不标明工作待遇和工作内容,很难让人产生信任感。我看到这样的招聘信息,通常都不会投简历。”
工作经验“卡”住职场生手
昨日的几场招聘会上有不少应、往届毕业生参加,但不少企业对尚无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并不青睐。在参会的三四十家用人单位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均强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这一要求。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参加招聘会已经两年时间的兰州同翔广告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岳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劳动合同法》缩短了试用期,有些岗位短期是不能看出合适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聘请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要可靠得多。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都比以前高了,因此更需要‘熟手’。”
不少参会企业的招聘人员表示,试用期缩短在保障求职人员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他们选人的难度,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有经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