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开始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确保深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按时全面入轨,深圳市人事局于11月8日至9日,分别召开各区(包括光明新区)和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聘用制改革实施工作。
会议传达了国家、省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推行改革的具体部署,指出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是国家近年来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一个突破口,必将作为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长期执行下去。聘用制度要求在人事管理方面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这些制度目标需要通过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来实现。签订聘用合同是推行聘用制度的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圳市事业单位及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外,都列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范围,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把聘用合同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逐步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尹耀棠副局长在会上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改革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各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各区负责。二是作为改革第一步,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聘用制度的重要工作,也是开展下一步改革的基础,各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底前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三是要注重调研,收集分析各种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区里能解决的问题在区里解决,涉及宏观政策调整和重大疑难问题的,要及时向市人事局反映。四是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吃透政策,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聘用制度平稳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