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欠薪治理责任。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承担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二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明确由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经济纠纷案件,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三是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指导、监管,严格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严禁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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