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加大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力度
为促进医保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享有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我局近期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力度。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化建设。近年来我局不断调整医保相关政策,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局陆续制定出台了《莆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暂行规定》、《莆田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医保管理机制日臻完善。
二是强化考核,实行精细化监管。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严格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严格定点机构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并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投资主体或所有制性质实行统一认定标准、同样认定步骤,执行同样的转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对其定点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据法规及时查处了个别定点医疗服务单位违规行为。
三是夯实基础,推行标准化管理。通过“一强化、三公示、四统一”举措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一强化”即强化在岗人员的培训,结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的办法强化管理;“三公示”即公示服务规范、就医购药需知以及购药流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统一”则是统一税务票据、统一定点标识牌、统一宣传内容、统一管理制度。
四是细化协议,实行常态化制约。通过合同协议管理,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特点,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增强管理针对性,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模式,严格日常协议管理。
五是狠抓稽核,倡导规范化服务。把严格控制费用的过快增长、杜绝不合理费用的支出作为稽核的重点。利用信息系统认真核实资金动向、审核服务对象的资格,有效减少使用他人医保卡、刷日用品、参保者***以及串换药等违规用卡现象,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了个账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