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日前,我局出台了《推进莆田市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
加大差别化支付,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可达90%以上
《措施》明确加大差别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拉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级医院在报销比例上的差距,职工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8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一级医院95%以上;城镇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以上、二级医院75%以上、一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
慢性病处方用量可增加至4周,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
《措施》完善了慢性病门诊管理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时限,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至2~4周,减少就诊频次,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将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对于诊断明确、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放、化疗患者,在全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放宽医保定点准入条件,民营医院与同级公立医院报销政策相同
《措施》放宽了医保定点准入条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资本办医的发展。对经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院,取消经营面积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经批准的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取消批准时限和空间距离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定点范围,民营医院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凡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两定点”申报时间原为每年第二季度的工作日,调整为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的第三个月集中办理,定点零售药店(取消批准时限和空间距离的准入要求)每半年的第六个月集中办理。
(市局医保科 陈金添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