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一体化
近日,我县出台《仙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办法》,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这标志着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一体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将不再有城乡差异。
一、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乡居民保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一般于上半年缴纳)。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先的30-50元/人/年提高到30-75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36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36档。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200-10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100元),补贴增加5元,1000元以上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二、扩大缴费困难群体范畴。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屡患重大疾病的以及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对农村45~59周岁且只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三、提高屡患重大疾病的计生对象养老待遇。年满60周岁的计生对象(指持有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5元;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屡患重大疾病的计生对象每月加发100元。
四、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养老金领取人员身故后,按我县当年度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我县的标准为550元)。
我县通过以上几点举措,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真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大大提高百姓生活幸福指数。 (仙游县人社局 陈德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