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为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出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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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2〕62号文)和《关于卫生系统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的纪要》(〔2013〕6号文)有关精神,我局将组织辖区内劳动年龄段内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由区卫生局予以认定。区财政局予以经费保障:缴费档次不低于800元/年,其保险费用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元补助,县(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0元补助,其它的由个人承担。年满60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予以补齐,所需保费市、县(区)两级财政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其它的由个人承担。区农保中心予以配合办理:个人缴费档次最低不少于300元,并年缴足额到帐,才予财政补助配套。这项优惠工作已展开,并在积极进行中。 (涵江区人社局 陈雅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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