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全程调解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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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一是注重案前调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针对数额较小、实事清楚的案件,立案前主动联系用人单位,通过宣传法律政策的方式,争取实现“案外调解”,减轻申请人维权成本。二是开展案中调解。仲裁院在庭审过程中,继续了解当事人双方诉求,进一步阐明法律规定,尽量促成双方和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三是抓好案后调解。庭审结束后,对于双方有调解意向、分歧较小的案件,仲裁庭继续予以***,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进行最终努力,在裁决书下达前做到“能调尽调”。据统计,今年荔城区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7件,其中调解37件,调解占比为61%,有效提升办案效率,积极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
(荔城区人社局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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