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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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近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8元,达到每人每月118元。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各市县2018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2009年底启动试点以来,福建省已先后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水平实现翻番。此次调待,全省预计有4***万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受益,全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将达10.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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