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对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作出部署
11月13日上午,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人社厅副厅长洪长春、省财政厅副厅长林贻武、省国资委副主任左宇出席会议,省人社厅副厅长洪长春、省财政厅副厅长林贻武分别对推进改革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省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于年底前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各设区市要抓紧起草改革实施办法,于2019年6月30日前印发,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等相关处室和部分省属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福州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国资局及有关部门(单位)、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