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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河池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河池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5号)要求,决定组织实施河池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11个县(区)和43个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895个岗位1208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招聘其他条件要求
  (一)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
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的,报考者只能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三)报考“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岗位的,生(兵)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部队退役士兵”,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 部队退役士兵”的岗位。
  (四)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者只能报考本人随军驻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随军家属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河池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可以报考,现已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不得报考。
  (五)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按《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直接联系。
  (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8年4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七)使用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八)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报考县乡及以下岗位人员、“部队退役士兵”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资格)以上资格人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岗位人员〔招聘对象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河池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九)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1)为准。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专业目录(见***2)。
  (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4月3日起,可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网址:http://www.hcrsj.gov.cn/)查阅《岗位表》。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岗位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
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了解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注册并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2日17:00。 
  2.资格审查。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市直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级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见***4)。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4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
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2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8年4月24日8:3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8年4月24日8:30至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改报其他岗位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24日8:30至19:00。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需重新缴费,自治区人事考试院于笔试前将重复上缴的费用退回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内报考的人员,可能面临因不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内报考的人员,如不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3。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于2018年4月16日16:00前提出申请,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2科考试费100元(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2018年5月4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自治区人事考试院2018年5月4日前将考试费退回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5日17:00。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20日8:30至5月26日10:00。
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科目
2018年5月26日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工勤技能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两个科目测试。
报考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两个科目测试。
报考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两个科目测试。
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E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两个科目测试。医疗卫生类岗位《综合应用能力》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类别的测试。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测试方向,对应参加相应类别测试。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报考人员携带以备使用。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见***3)。
  3.笔试其他要求 
(1)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2)命题、阅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询。
(4)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笔试成绩查询、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8年7月上旬前。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招聘岗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入围人选要核实《报名登记表》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8年7月中上旬。 
5.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各个岗位具体的面试方式以实际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6.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50%。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担聘用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体检和考核时间:2018年8月上旬前。 
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和聘用时间:2018年8月底前。
八、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九、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8-2303185 
 

***:***1.河池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4.3).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xls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doc

***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样表).doc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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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1:15:2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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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栖霞手机查档免费邮寄到家解民优
  14.  江宁区淳化街道村(社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5.  铁心桥街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监管工作
  16.  江宁高新区4个企业车间获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称号
  17.  区财政局做好一季度人才安居补贴发放工作
  18.  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19. 江宁街道大庙村开展书香满大庙阅读氲新年主题活动
  20.  宏洋混凝土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
  21.  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22.  关于加强2019年防汛防旱工作的通知
  23.  江宁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纪要
  24.  关于印发江宁区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5.  2019年9月江宁区已备案洗车场信息表
  26.  2020年第四季度雨花台区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
  27.  2019年6月份南京市江宁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公示
  28.  关于江宁区第三十三批第六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公示
  2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9:11
  3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31.  公告
  32.  牛首新年俗与民齐欢乐为我们的节日牛首山新春文化大餐点赞
  33. 科技改变生活文明伴我同行
  34.  对江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NRD1702144号建议的答复
  3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2 14:23:32
  36.  江宁区统计局领导分工
  37.  市场监管在行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
  38.  关于发布2019年度江宁区第五届公益创投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引新增需求的通知
  39. 江宁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40. 宪法宣传周江宁区推出十项法治套餐
  41.  江宁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纪要
  42.  对江宁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NRD1704040号建议的答复
  4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2 14:23:37
  44.  2019年11月江宁区已备案洗车场信息表
  45.  牛首山国际文化音乐节研讨会召开
  46. 反复查防回潮零容忍栖霞街道开展企业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
  47.  淳化街道占补平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48.  关于转发市金融局关于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
  49.  江宁推出南京人社系统首个区级放管服改革系列举措
  50.  关于规范秣陵街道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51.  汤山街道汤山社区走访慰问辖区贫困残疾人
  52. 江宁街道新洲村开展平安过新年安全我能行青少年安全知识讲座活动
  53.  苏舜汽车4S店项目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
  54.  关于2019年度江宁区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监测和对标找差调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55.  关于江宁区第四十五批第二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公示
  56.  2019年度江宁区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项目公示
  57.  2019年10月江宁区已备案洗车场信息表
  58.  牛首山五一节游客量和营业收入翻倍增长
  59.  雨花台区商务局启动全区商务领域塑料治理回收工作
  60.  6月份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流通环节合格产品信息
  61.  关于江宁区第三十三批第四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公示
  62. 14N援法议事
  63.  雨花台区召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4.  关于望远路与汉侯路改造涉及南京美亭贸易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65.  通知
  66. 整治交通隐患保障平安出行
  67.  淳化街道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68.  2021年7月1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69.  汤山街道用心打造退役军人基层服务之家
  70.  关于表扬2018年度江宁区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监测和对标找差调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71.  对区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5136号建议的答复
  72. 科技赋能牛首山启动建设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系统
  73. 江宁开发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74.  关于转发江苏省儿童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专家建议(试行第一版)的通知
  75.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76.  关于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77.  牛首山集团第一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78.  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外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面试补贴2020年11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79.  江宁高新区成功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80.  关于调整禄口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81.  关于调整江宁街道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82.  南京市雨花台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公示
  83.  中华新村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84.  环境提升从我做起麒麟街道机关志愿者在行动
  85.  转发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86. 现场检查现场开单现场交办现场督办——尧化街道专项整治农贸市场
  87.  淳化街道妇联召开专题会议
  88.  图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89.  关于印发东山街道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90.  第二届长三角家校合作分享会在江宁区举行
  91.  关于印发雨花台区试点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92. 江宁区将成立驻区高校消防安全联合体
  93.  龙湖地产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
  9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29:32
  95.  江宁区环境监察大队1月份监察执法简报
  96.  江宁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纪要
  97.  雨花台区建立药联体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
  98.  滨江开发区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99.  2021年雨花台区贤聚金陵梦汇雨花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岗位信息表(第43期)
  100.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区公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