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池市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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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根据《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河人社发〔2012〕251号)的规定精神和年度服务质量考评情况,经我局审核,决定将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河池市中医医院评定为2017年度河池市本级A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以定期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二)适当简化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
(三)根据考核结果返回预留的5%医疗保险保证金;
(四)可作为河池市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含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
时间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止,时间为1年。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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