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大检查。
检查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参加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下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全面部署,采取统一行动;其次,在各县(市、区)设立举报投诉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在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微博开辟举报投诉答疑专栏,方便网民进行投诉。其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依法打击违法用工的同时,不失时机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本次专项检查期间接待群众咨询共1894人次;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等宣传资料共18086份,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是在建筑类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少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部分条款还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部分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和未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当地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其当场进行了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整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处理。本次专项检查立案133起,向被检查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133份。
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63人,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66家,涉及劳动者2.99万人;立案133件,下达责令改正书133份;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125份;追发劳动者工资171.98万元;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1户,涉及金额35.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