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落实大病保险补偿政策55万余人次受益获赔付约687万元
今年以来,宜州区不折不扣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截至目前,该区共补偿5.5万余人次,实际赔付金额约687万元。主要做法:
一是不断提高贫困人口住院补偿比例和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该区自2016年8月执行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调整提高建档立卡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河池市级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提高到95%,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5%,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65%。同时,不断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据测算,1月-7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已达到76%。
二是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对未享受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村人员参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150元的60%予以补助,个人只需缴纳60元,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负担。截至,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已享受政府全额代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政府补助资金50994人 ,共计458.95万元。
三是不断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12月前,办理大病保险理赔须到该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窗口办理理赔手续,随着医保系统信息建设的不断完善,2016年12月起,该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基本医保基金的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2017年1月-6月,理赔2016年大病保险补偿2599人次;城乡居民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1371人次,补偿金额达228.04万元。
四是延长大病保险报销时间。为避免部分群众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影响,方便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参保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将2016年度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规定但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农合参保人员,均可到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