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开展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改革
当前重大疾病发病率上升,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参保群众的呼声由“病有所医”变成了“降低医疗费用,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对此,河池市主动探索研究,率先开展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改革,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改革的好处
(一)惠及人群广。正常参加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及享受医疗待遇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职工医疗双保险保费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再额外缴费。2017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三)双重报销待遇提高。在当前河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基础上,为参保职工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由商业保险机构对职工因患病住院产生的高额医疗费按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三、河池市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改革的做法
(一)认真落实“社保惠民”政策,研究推进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适当提高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相关精神,2016年下半年,河池市开展了职工医疗双保险调研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部分商业保险机构探讨了初步合作方案。在得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肯定后,今年以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推进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和推进此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了工作进度计划表,全力以赴组织推进。
(二)认真做好测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由于目前我区开展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现成、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参照,河池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胆创新、体现特色、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过大量数据测算、研究讨论和方案比对以及可行性分析,初步确定了河池市职工医疗双保险实施方案。参保职工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包括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自付费用是指在医保目录内按比例报销后剩余的费用,自费费用是指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的费用),超出起付线(5000元)的费用,纳入职工医疗双保险报销范围,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赔付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起付线的6倍(即3万元),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三)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层面大力支持。为促进我市职工医疗双保险方案尽快获得政府审批通过,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导多次向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一是提前将该项工作列入《河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二是将该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讨论议题。经2017年4月7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投保资金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中解决。
(四)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做好筹备部署工作。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政府招标部门沟通对接,就方案制定、筹资渠道、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探讨,统一意见,达成共识,为方案顺利通过政府审批打好基础。同时,联系确定招投标代理公司,委托开展政府采购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利用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确保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扎实有序推进。
三、河池市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的进展
2017年5月31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标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签订了《河池市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合同》,截至2017年6月5日,共为251907名参保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职工医疗双保险费用,保费合计2267万元,2017年6月10日起正式开始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实际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