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层层自查推进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工作
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为促使临沧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规范化,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内将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为契机,开展层层自查,努力推进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工作。
统筹部署,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查。为摸清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开展自检自查文件到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明确具体自检自查的要求和自检自查内容,强调在自检自查中要查全、要查深、要查实。对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科室及时指导、跟进帮助,确保全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自检自查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段推进。
实事求是,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查。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自评表,依据仲裁机构、仲裁队伍、仲裁制度、仲裁保障、仲裁办案、调解工作等6大方面16项具体自检标准进行自检,全面自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不足,凡有县区按照标准逐条逐项评分总计低于85分的,一律制订整改方案、一律确定整改目标、一律确定整改时限。
查缺补漏,各用人单位逐条逐款查。按照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网络化、全覆盖的要求,临沧市各企业紧紧围绕调解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到位、调解人员产生是否科学、调解场所是否设立、调解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进行自查,凡不有建立调解组织的一律要求按照要求设立调解组织,设立了调解组织要按照机构要健全、调解人员要到位、调解人员照片要公示、调解流程要明确、调解事件要公开、调解结果要上报等要求来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查缺补漏,使各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能把用人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调解在第一时间、化解在第一现场。
通过自检自查,临沧市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323个,全市未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截止2013年5月底,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件,涉案金额1.95万元,结案率100%。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件,涉案金额15.76万元。(临沧市人社局 俸林华 康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