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工伤职工有了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
迪庆州工伤职工有了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医疗康复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迪庆州工伤保险工作,严格管理和有效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保障伤残职工合法权益,既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又能有利于经办机构的管理,更能使有限的工伤保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能作用,做到合理、有效、规范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迪庆州藏医院、香格里拉福康医院、维西县人民医院、德钦县人民医院、昆明安的好假肢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准首批成为迪庆州工伤职工定点救治康复服务协议机构。
迪庆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分别与上述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首次以文书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并就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就医费用结算与给付进行磋商达成协议。(迪庆州人社局 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