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成功化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近年来,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着力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的衔接,成功化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云南红林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曲靖市麒麟区东苑小区一标段房屋建筑工程,该工程2010年12月竣工验收, 2011年9月14日审计结束,审定金额1528.02万元,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拨付给红林盛亚公司建设工程款。红林盛亚公司收款后,一直拖欠民工工资74.6万元,其工程的实际承包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民工工资,导致100余名民工到曲靖市、麒麟区政府及区农业局上访。在此期间,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察员和相关部门的同志,根据民工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询问,共提取相关证据材料50余份,并对该工程的实际承包经营者进行说服教育,麒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1年12月2日,向红林盛亚建筑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红林盛亚建筑公司在2011年12月9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当事人视若罔闻,态度蛮狠,拒绝改正,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鉴于红林盛亚建筑公司和工程实际经营者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民工工资,数额巨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的规定,于2012年1月16日将此案移送麒麟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麒麟区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经过审查,于2012年1月16日将当事人(红林盛亚建筑公司东苑小区一标段工程实际承包经营者)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 2012年2月15日,麒麟区公安分局提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家属筹集上交了74.6万元资金,建筑公司也筹集上交了21万元资金,合计共追讨回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95.6万元,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无逮捕必要”,2月22日当事人被区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2012年2月16日,在区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100多名农民工高高兴兴地足额领到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这起影响大、涉及人数多、多次重复聚众上访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由于此案的当事人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此案的解决,在曲靖市的建筑领域引发很强的震动,对建筑领域包工头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在此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麒麟区有两起拖欠数额较大的农民工工资案件随之得到顺利解决。
通过这起案件,曲靖市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的衔接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获得人民群众更高的认可。(曲靖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