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做好调整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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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1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应享有的医疗待遇,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2〕11号文件精神,为全州28071人城镇居民提高了898272.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4元提高到156元。人均增加32元。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把党和国家温暖及时送到参保人员手中。(迪庆州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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