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迪庆州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的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11〕177号),决定建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有效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促进迪庆藏区社会的和谐安定。
《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凡是在迪庆州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和工程资承包企业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前分别缴纳工程预算造价的10%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和工程预算造价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非建设领域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缴纳该单位全部农民工1-2个月工资总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还建立了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分别认定县级、州级、省级三个不良信用等级,并从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银行信贷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我州农民工工资保障的制度缺乏问题为今后在依法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劳动保障监察科 昌良贵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