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1465万人次失业保险金调标补发到位
***、***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通过社会保障等手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2017年9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为落实好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这一指导意见,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28号),明确从2018年起元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1046元提高到1298元,增加252元;二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按这一标准,昆明市一类地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最高可达1413元/月,二类地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最高可达1260元/月。调标后,昆明市两类地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最高档
相较调标前月增分别达到275元和241元,调标前与调标后的二类地区的月增幅达到24.17%和23.65%。
为确保这一调标政策在昆明市得到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符合条件的人群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昆明市人社部门、就业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市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协调,联合印发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级部门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文件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03号),对失业保险调标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要求。昆明市就业部门在第一时间将通知转发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了调标后的补发及后续工作开展等事宜,同时又及时联系省市相关主流媒体,进行了多渠道全方面有效的宣传报道,使全市参保人员能知晓政策。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8月底,全市共计补发2018年1月至6月失业保险金调标金额670.76万元,涉及全市调标对象14.65万人次。这标志着我市已全面完成了失业保险金调标差额补发工作。工作的开展及政策的落实,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兜牢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昆明市就业部门将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对接协调,与新闻媒体通力协作,及时把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向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宣传和解读,让惠民政策能深入人心,能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使他们能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